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21〕7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526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标准: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根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7号〕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是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是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以下标准执行:一是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除上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参谋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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