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可以说是所有行业中发展最迅猛的一个行业。据报道,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0万亿元。而2008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仅3.4万亿,10年增长10倍!仅2018年天猫双11全球狂欢节一天,全天总成交额就突破2135亿人民币。2135亿人民币是什么概念?与某些国家,如巴林、喀麦隆、拉托维亚等2018年全年的GDP相当!
这么大的交易量,自然少不了大大小小电商的功劳。各大电商平台上,入驻的商家数不胜数,大家拼尽脑力去拉拢客户、扩大销售。可是,很多商家没有认真思考、或者是不敢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是,网店交税吗?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网店是不交税的。这种想法似乎理所当然。我的网店就我一人,还只是工作之余卖点东西,赚点小钱,还交什么税?其实,网店交税本来是应该要交税的,税收法规从来没有规定网店可以不交税。之所以给大家留下网店可以不交税的印象,更多的原因可能是很多地方的税务当局对网店的税收并没有严格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是因为网店的发展量和速度,已经大大超出了税务机关可以有效监管的能力范围。可是,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也不乏那种资金流水上千万甚至上亿的网店,这些网店要不要交税?实际上,近来,在各地都陆续有网店被当地税务机关约谈并补税的报导。由此看来,对网店税收管理的收紧,应该是以后的一个趋势。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技术手段的跟上,将会为税务当局的税收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这从去年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中也可以窥出端倪。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大家重点注意这部法律中有关税收的规定: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目前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对较松,对于个人销售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提供便民劳务或零星小额交易,可以不需要登记。但是,文件又规定,即使是这些可以不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发生了纳税义务之后,仍然是要进行税务登记的。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电商平台要按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因此电商经营者想通过隐匿的方式逃税就变得困难。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注意这一条规定。如果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还仅仅是电商经营者的个人信息为主,那么,第三十一条,就是直接针对电商交易信息进行规定。其交易信息不仅要保存完整,并且不得少于三年。这意味着,一旦税务部门要对大大小小的电商进行纳税监管,电商平台将负有相关的法律义务,把电商至少三年的交易信息完整地交给税务部门。而税务部门借助大数据工具,将非常容易地对电商的税收进行清查和管理。
面对税务部门日益严厉的税务监管,作为电商,尤其是规模比较大、资金流水高的网店,更应该未雨绸缪,早作规划,以免事到临头、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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