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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2021-09-15 09:20:33作者:admin来源:未知

无论我们在什么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我们会经常用得到的,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个税的纳税筹划,赶快学习吧!

(1)六项附加扣除的应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比如:公司赵总2019.01月工资收入12000元,扣除起征点5000元,六项附加扣除4000元,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假设2000元,则赵总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5000-4000-2000)*3%=30元,也就是说月工资12000左右,基本上是零税负。

如果采用老的个所税政策,赵总1月份应该缴纳个所税=(12000-3500-2000)*3%=195元

降低税负率=(195-30)/30=550%

(2)业务提成与奖金的筹划法

例如:某制药公司,为了促进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每月发放其固定工资3000元,年终对销售人员实行报酬与销售额5%比例挂钩的奖金计提办法 ,假设销售人员王某2019年限实现销售收入400万元。按公司规定年终应支付给王某400*5%=20万元的销售奖金,假设采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奖励办法。则该业务人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假设该业务员发生差旅费30000元,通讯费14000元,如果该两项费用在公司报销,剩余部分现金支付,则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确认税率,因为(200000-30000-14000)/12=13000元,对应税率为3%,个所税=(200000-30000-14000)*3%=4680元;

②假设全部采用包干制,以现金形式发放,200000/12=16666.67元,对应税率3%,则个所税=200000*3%=6000元

二方法比较结果,采用包干制需要多支付个人所得税=6000-4680=1320元,所以还是报销形式较为有利。

注意:

(1)上述年终奖假设采用的方式为:不并入年度综合所得方法,见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2)采用2019年的年终奖计算方法,主要是为了让学员充分了解目前的年终奖计算方法、相关规定等,以便指导大家的实际工作,后面例题也以该文件为准。

(3)日常支出中的10种个所税筹划法

①差旅费补贴:比如: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元,未超过部分免税。应该根据当地事业机关的有关规定为准。

②职工离职有个税法优惠: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税;

③ 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发票实报实销的,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假设当地标准为300)标准,凭合法凭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用直接以货币资金补贴及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以发票形式报销可以不计税,随工资以货币资金形式发放要交纳个所税。

⑤ 发票冲抵 (若为不实开支则不适用)

⑥ 大笔收入分次拿:

例如:某高校教师业余在一家企业兼职做项目,项目完成后一次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整。假设他不填专项扣除的话,如果一次性申报纳税,则: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30000-30000×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与企业协商,分两个月支付两次,则每次预扣预缴额=(15000-15000×20%)=1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 =12000×20%-0=2400元,总计纳税额为4800元。两者相比,节约400元。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

⑦劳务报酬工资化:

北京一私企老板,雇别人经营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资约为 4000元。他一开始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4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4000-800)×20%=640元。但后来经过咨询,假如他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则4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个税为0,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640元。

⑧ 提高福利降工资

天津高新区一公司聘用高管,计划支付年薪是120万,但经过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与高管达成协议,将年薪降低为80万,同时给高管提供一套现房和一辆车供使用。此外,鉴于该公司员工以技术性员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对较长等特点,又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以及将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员工福利。粗略计算,该公司高管因此起码少缴40%的个税。

⑨ 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账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⑩改变合作方式

比如:以小微企业或者个体户的形式与老板合作,就会有效地回避了个税,而小微企业是免税的,这样个税转为免税,还能够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尤其是应高管,一年收入几百万元,效果更佳明显。

(4)实物避税法

实际上,企业以发放实物的形式可以实现一举两得,企业和个人都会得到税收筹划的利益。例如:企业职工提供食堂、浴室、理发室等,一来可以将进项税额有可能进行抵扣;二来可以使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支付的金额相同的,由此可见适当以实物形式是个所税筹划的好办法。

例如:某企业有员工100人,公司为员工修建食堂,提供工作餐,住宿等估计900元。假设人员平均工资6000元,这里假设不考虑保险公积金和附加扣除等抵减因素,起征点按照2019年5000元计算。

①如果每月以上述实物形式发放,每月负担个所税=(6000-5000)*3%*100=3000元,

②如果以现金形式发放,则员工需要支付个所税=(6000+900-5000)*3%=57元,100人共计支付个所税=100*57=5700元,个所税筹划收益=5700-3000=2700元。

注意:同时还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的抵扣作用,按照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设备、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均不得抵扣,但是这里假设以后用途改变了用于办公用可以进行转回,在此情况下是可以抵扣的;其次如果企业将用途适当艺术加工后就可以直接说办公使用,也就可以直接变成可抵扣了,也就是有抵扣的可能性啦。

(5)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法

政策依据:

2019.01.01开始年终奖计算依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凡是2019年发放的奖金允许采用两种方法,就是(1)可以选择使用此优惠政策,单独计算年终奖个税;(2)也可以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案例如下:

某公司职工小曹每月固定工资3000元,年底公司要给她发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第一种方法:如果分别计算,小曹需缴个税:

(1)小曹年度综合所得(不考虑年终奖)为3000*12=36000元,少于6万,综合所得不用缴纳个税。

(2)年终奖单独计算个税:20000÷12=1667元,按照税率表找出税率3%和速算扣除数0。

小曹年终奖应纳税额为:20000×3%-0=600元。

(3)小曹合计纳税0+600=600元。

第二种方法:如果小曹选择并入当年年度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1)小曹年度工资薪金所得:3000*12=36000元

(2)小曹年度综合所得:36000+20000=56000元

(3)56000元小于60000元的免征额,小曹合计纳税0元。

结论,同样20000元年终奖,选择方式不同,缴税金额大不相同。具体规律如下:

1、如果减去各项扣除之后,年度综合所得小于等于6万,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最合算!

2、如果减去各项扣除之后,年度综合所得减去6万+年终奖>36000元时,年终奖避开“临界点” 后,单独计算更划算!

(6)迟发工资筹划法

见到不少企业,发不出工资,等到集中一块发的时候,引发缴纳大量的个所税,从实质上看,由于企业迟发放工资,员工多交的个所税应当有企业负担 ,但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呢?有的,大家可以采用如下办法解决。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使某月没有发放工资,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只不过由企业临时代付,由于企业工资未发放,责任在企业,代付个所税是应该的,况且个所税金额一般很小,等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候在扣回。因此企业视同工资已经发放,去申报和缴纳个所税。该种方法优点在于:其一、避免集中发放过多缴纳个所税的情况下出现,对员工个人是有利的;其二、实际的申报月份与工资应发月份期间统一起来,避免时间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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