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或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要缴两种税:(1)增值税,税率3%(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后按20%-40%预扣预缴。
2.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免个税,凭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3.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800元以内,免个税,但要去税务局代开票,并履行申报。
4.每次收入超过800元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税率20%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5.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按20%-40%计算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6.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
7.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费用后预扣预缴,年终并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8.企业做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
10.企业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无法索取发票时,把支付的金额当做税后所得,换算成税前所得列支,并到税务局代开票,这样就避免个调税及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1.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企业依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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