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个人
判定标准: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183天
税收管辖: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2.非居民个人
判定标准: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83天
税收管辖:境内所得
3.有住所个人
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4.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5.临时离境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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