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取得小说版权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十四)项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如果是单位取得小说版权收入,需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小说版权收入的,分为几种情况:
(1)小说出版、公开发表取得的稿酬,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00万元稿酬所得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00×(1-20%)×70%×20%=11.20万元
(2)小说版权不是出版、发表,而是以转让给对方进行游戏、影视改编等形式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00×(1-20%)×20%=16万元
(3)年度汇算
无论是“稿酬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都是“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之一,上述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只是预扣预缴的税金计算,并不是最终年应缴纳的税金。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需要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在一起重新计算全年度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金,然后与预缴的税金比较,多退少补。
由于“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都是按照20%计算的,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税率会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而且年度汇算还有扣除项和其他项目所得的累计,因此汇算时补税或补税的可能性非常高。
说明:如果是企业取得版权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印花税
按照《印花税法》,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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