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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新消息及相关政策说明

2020-03-22 11:15:44作者:admin来源:未知

一、最新消息

听说有的省纳税人已经可以用手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了,其他地区什么时候可以用啊?

3月伊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了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但对有特殊急办需求的纳税人,经预约可以通过为其定向开通的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一些地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三级且较为稳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已先行开放了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后续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还会陆续分批分区开放。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比较多,而汇算期有4个月,时间还比较宽裕。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在通知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03-20

二、相关政策

1、四种情形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

(3)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

(4)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

2、七种情况可申请退税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3、一种情况下需要补税

(1)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4、六大申报方式

(1)自行网络申报—“个人所得税”APP

用户注册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说明:今年是首次个税汇算清缴。我们需要准备:2020年3月-6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务必要绑定本人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

(2)自行网络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用户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我要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集中申报—扣缴义务人

①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

②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③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委托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①纳税人选择委托申报的方式需要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②纳税人要提前准备好: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如实提供给受托人;

③纳税人本人需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邮寄申报—将材料邮寄给税务机关

(6)自行申报—办税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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