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许多毕业生开始寻找实习工作,那么实习生报酬所得个税如何计算呢?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呢?
税改前,实习生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税负有较大差异。
而新个税法实施后,实习生收入无论是按工资薪金税目计税,还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都属于综合所得按年计税,从年度整体来看税负并无差异,但按月预缴申报还是有较大区别的。
这主要取决于实习生与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的性质。
如果单位与实习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为其预缴申报个税;
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实习单位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其预缴申报个税。
比如一个实习生每月取得3000元的收入,按现有劳务报酬的计算规则,每月预扣预缴缴个税=(3000-800)×20%=440元;
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内,实习生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时,此实习生每月收入低于免征额50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实习生并无其他收入所得,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了。
当然,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新个税法下都属于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可以按规定在预扣预缴或者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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