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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粉丝打赏收入需要缴税么?

2021-11-30 15:05:28作者:admin来源:未知

关于“粉丝打赏”,在业界主要有以下两个观点“消费”和“赠与”。专家指出,打赏只是粉丝通过主播的直播内容,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并对主播表示肯定,主播在得到打赏后,也会做出例如唱歌,跳舞等回应,这其实已经具备了购买服务的特征,更符合传统及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行为。

我国法律,并未对“赠与所得”发布相应法案,因此无需缴税;但是,当“粉丝打赏”收入被界定为更符合客观实际的消费时,根据电商法扣和税务相关法例的要求,就必须缴纳这笔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税率又是多少呢?主播和直播目前主要有四种经营模式,模式不同,税款的缴纳也不同。

01

网红以独立身份工作,直播平台只是一个场所。平台和网红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此时,平台应该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同时网红需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02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1)主播以个人名义在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收洼地开立个体户,与平台或者机构进行交易,可以享受月度10万以下或者季度30万以下免征政策。

(2)主播以个人名义签约灵活用工平台,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承揽直播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外包业务,灵活用工平台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后向主播支付承揽费用,灵活用工平台按照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经营所得为主播代扣代缴税款并申报纳税。

(3)主播以个人名义去有核定征收政策的税务机构代开发票到机构支取劳务费用。

个人成立工作室通过平台直播,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属于劳务关系。这种方式是目前非常普遍的一种方式,很多网红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主播成立工作室再签约。这种类型就是,主播自己先成立一个工作室,比如xx文化艺术中心、xx文化创意中心,然后再跟公司或者平台签约,到时候平台以及公司扣除后依然剩70万,就不是按照工资薪金的个税来交,而是工作室作为企业形式来交税。

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1%,个独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税核定征收低至0.2%

入驻园区总税负2.66%

03

网红与经纪公司签约通过平台直播。个人与直播平台没有直接关系,与经纪公司的关系取决于协议的形式。

(1).若签订劳动协议,经纪公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2).签订劳务协议,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同时网红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04

网红与直播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形成雇佣关系,作为平台的员工进行直播。

平台按照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税,次年网红应自行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与主播平台及主播经纪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完善解决了主播平台产生的税务法律问题,而且还让主播避免了高税收的损失,实现了双赢的局面!当然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保存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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